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39岁的时先生是一家外贸公司的副总经理。去年3月,他在网上聊天室认识了冯小姐。
冯小姐单身,很漂亮,在一家旅行社工作,时先生对她很钟情,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两人感情很好。去年7月,时先生听说冯小姐的母亲病了,要住院,二话没说就往女友账户里转入4万元。
同年10月,冯小姐说要买车,几天后,时先生又往她账户里转入3万元。
去年年底,冯小姐去香港旅游,时先生又往她账户转入3万元。
可是今年春节,双方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分手了。时先生想想心里不是滋味。
今年7月,他手持3张银行转账凭条,一纸诉状将冯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冯小姐归还借款10万元。
时先生说,这些钱都是冯小姐向他借的。当时因为两人正在热恋,就没有让对方写借条。两人分手后,他曾多次向冯小姐催讨,但冯小姐至今未还。
但庭审中,冯小姐却坚持认为,这些钱都是时先生自愿送的。她说,在双方交往中,时先生经常赠送她一些高级化妆品、时装等礼物。去年她母亲生病、买车、去香港旅游,都是他自愿给的。10万元是属于赠予,并不是借款,拒绝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如果时先生主张10万元是他借给冯小姐的,就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而时先生所提供的“转账凭条”仅证明双方之间有经济往来,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小姐支付时先生5万元了结。
东南商报 通讯员晓禾 记者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