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酒醉后驾驶宝马车撞死11岁女孩后逃逸,为掩盖醉驾事实还另找他人顶替。该案经泰顺检察机关抗诉,泰顺县人民法院14日重审后,肇事者齐淑斌由此前一审判处4年改判为5年6个月。
2010年1月21日20时许,齐淑斌醉酒驾驶由他人所有的宝马轿车,行经泰顺县房管局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王某某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乘员11岁女孩朵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齐淑斌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同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通过曹某某找来吴某某为其顶替。
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法院5月28日对齐淑斌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公诉机关认为量刑畸轻而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