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昨天下午2点,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这样的案子,原本应该开庭两次:行政诉讼一次,民事诉讼再一次。这样做不但当事人麻烦,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昨天,鄞州法院一次开庭,就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当庭审理,完成了司法程序的一次创新。
为20平方米的房子,亲戚对簿公堂
44年前,老徐分得1间20平方米的房子。30年前,他取得了房产所有权。
老徐的大舅子——56岁盛某的房子在老徐房子的旁边,10年前,盛某向鄞州区政府提出,把自己房子的房产证发给他。在这个申请里,盛某把老徐20平米的安置房也算作自己的。不久,他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房产证。
老徐说,盛某此举未经他的同意,鄞州区政府没有认真审查便向盛某颁发房产证,不合法。他请求撤销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盛某说,老徐的房子早卖给他了,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
行政、民事诉讼一起庭审是全新探索
对于这个案子,昨天鄞州区法庭分成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两部分来审理。
行政诉讼方面,法官认为,颁发房产证,应该由当时的房管所来做,鄞州区政府(当时是鄞县人民政府)向盛某颁证,超越了职权。但是否收回房产证,要看房子归属究竟是谁。
民事诉讼部分,盛某和老徐都说房子是自己的。
盛某的两个弟弟出庭说,1983年9月底,由盛某父亲做主,徐某的房子以550元的价格卖给了盛某,只是当时没留下书面证据。盛某的二弟还说,当时付钱的时候,是他和父亲一起去的。
对此,老徐予以否认。
在法庭上,鄞州区政府方面、盛某表示愿接受调解,但老徐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该案审判长、鄞州法院院长张光宏说,昨天的庭审是司法程序一次全新的探索,是全国首例。
行政诉讼法20年,见证公民社会成长
今年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年来行政审判情况通报。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张宏伟介绍,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宁波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333件,其中去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3件,是1990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的13.25倍。
这说明,宁波市民的公民意识越来越强。通讯员 惠民 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