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1日讯商家促销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昨天,浙江省物价局对外公布《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为企业打折促销行为立下规矩,打击不法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奖销售要注明中奖概率
该《指南》明确规定,促销是指经营者以降价、折价、赠送有价证券(实物)、满就减、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的各种营销活动。
《指南》规定,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实行赠券销售的,除标注相应使用办法外,还“应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期限”。实行价外馈赠物品销售的,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的,还应当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
对新店、新品的促销方式,该《指南》也有规定,“在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的促销活动期间内,经营者没有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的,不得开展降价、折价方式的促销,但可以开展赠送有价证券(实物)、满就减、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方式的促销活动。”也就是说,刚开门的新店或刚上市的新品,因为尚无交易,所以不能打“降价”、“打折”之类的牌子。
为了加强对促销行为的监管,《指南》还规定,经营者开展商业零售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此外,《指南》还规定,禁止出现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
持续“最后一天清仓”属违法
昨天,省物价局还公布了一批商业零售促销中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
其中虚构降价原因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物价局曾查处一商店,该商店门口长期挂着“本店拆迁(转让)大甩卖”、“最后一天清仓大减价”等牌子销售商品。
此外,省物价局还提醒消费者注意虚假优惠折扣的促销行为。物价局曾经查处一商家开展“折扣11天”促销活动。该活动中一品牌鞋专柜“BLR84、BLX80、BLG04、BMH73”四个型号的鞋子,活动期间标示价格分别为每双1080元、1080元、498元和998元,而这四款鞋子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格分别为每双764元、656元、274元和549元。折后价竟然高过了原价。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指南》的目的是帮助经营者理解商业零售促销中的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增强消费者的价格法律意识和自身维权能力。而消费者发现在商业零售促销活动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物价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记者 龚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