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由于今年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两个节日相对比较集中,不少消费者通过整合假期的方式,选择去国外度长假。杭州市消保委提醒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出门旅游要事前了解相关情况,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消费者在制定出游计划的时候,要先了解当地的国情政局和风土人情、自然条件和天气状况,尽量避免选择政局动荡、治安环境差、自然灾害多发的线路出行。在旅行过程中尽量避免单独行动,避免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如果在旅游途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要有过激行为,应该选择正规渠道解决。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看看旅行社的相关证照(主要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境经营权》等),选择信誉度好,旅游路线运作成熟的旅行社,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价廉”,要和旅行社签订示范文本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的责任。签订合同要慎重,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以便发生纠纷时,有合法证据。
在旅游过程中,外出旅游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要顾全大局,服从导游安排;要量力而行,少走崎岖山路,避免过度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