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4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将对《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18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
据了解,这些政府规章,有的实施主体已发生变化,有的已不适应当今形势,迫切需要修改。目前,市政府法制办已经把拟修改的条款放在网上,征求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的意见。
《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就准备新增两项规定。考虑到船只安全及管理服务,增加了一条“船舶要按规定配备卫星导航定位通讯系统,并在航行中保持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外,由于部分船户向部分汽车车主一样遮挡“号牌”,逃避监管处罚,这次提出“船名和船籍港字迹标写清楚、不得遮挡,载重线标志正确、明显。”如果违反了就要罚,不装GPS罚款100~2000元,遮挡船名等罚款200~2000元。
杭州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也要修改。按照以前的规定,如果相关单位和导游,强行拉客,擅自改变旅游线路,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以及强迫游客参观、购物、就餐和其他消费的,对经营单位的罚款最高2万元,对导游个人的罚款最高2000元。但是按照我国自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出现这种行为,对旅行社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领队,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相关资格证。
这次要修改的政府规章,还包括《杭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杭州市地下水管理规定》、《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杭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杭州市地下管线盖板管理办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