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温州乐清人陈少雅出庭受审。钟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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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9月24日电(记者 方列) 在短短5年时间之内向50户被害人非法集资5亿多元,最终造成2.2亿余元的集资款无法偿还。记者24日从温州市检察部门获悉,该案主犯——40岁的乐清妇女陈少雅因集资诈骗罪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至2008年2月,陈少雅以投资徐州商场、房地产开发、资金周转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利息3%-1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乐清市等地,先后向50户受害人集资,并通过他们向社会上更多的人集资。集资所得除归还集资款本息外,用于购买房产、轿车等挥霍,至案发时,尚有2.2亿余元未还。
据悉,2007年至2008年是陈少雅非法集资的高峰期,1年多时间共集资4亿多元。在陈少雅的众多受害人当中,损失金额最大的徐某,前后借款总额达5725万元,其中2600万元至今无法要回,损失金额最小的另一名受害人陈某也有8万元损失。
2009年10月14日,陈少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通过归还现金、变卖房产及汽车等方式退赃共2591万余元。
法院判决书认定:陈少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虚构集资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人募集资金,致使所募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无法返还他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罪行极其严重。
在庭审现场,面对检察官的指控,陈少雅一方面承认原有供述属实,请求法院认定她有自首情节,给予她从轻处罚;另一方面,又极力为自己推脱辩解,试图尽力摆脱刑责,但由于除自首外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均未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