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近日,市府办印发《2010—2012年衢州市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通知》,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有序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该《规划》所指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根据该《规划》,2010年—2012年市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137700平方米,投资规模52800万元,套型标准60平方米—120平方米,安置户数198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面积5000平方米,投资规模860万元,套型标准60平方米—100平方米,安置户数115户,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整个改造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规划》明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据衢州日报 通讯员 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