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昨天早上9时,金华市区的喻小姐和洪先生分别向钱报《浙中城事》0579-89111111报料说:一大早在上班的路上,看见有人在单位门口贴了一张还很大的广告海报,上面说可以出售或者合作“梦祥斌”这个商标。
很多金华人都知道孟祥斌,是个救人英雄。2007年,为了搭救一个跳江的女青年牺牲了,年仅28岁。
虽然“梦祥斌”和“孟祥斌”差一个字,但是,这样打擦边球的方法还是让我们很难接受,这样做有损英雄的形象。
记者核实:昨天上午10点,记者根据报料人提供的地名一路找去,果然在一栋建筑物的转角墙面上发现了一张贴着“梦祥斌”商标合作推介的广告,彩色的广告很显眼,上面留有联系电话。
海报的最上方写着“他为金华创名牌,永创英雄精神在”,下面写着注册人:“民生疼痛癌症康复院方医师”,地址在金华北苑小区。
注册人说转让价面谈,手续包办
随后,记者来到了北苑小区某幢的一个街面房,找到了方医师的医院。这里面积并不大,更像是一家诊所,门外的招牌上写着“民生疑难症医疗所”,大门紧闭,并没有看见广告上所谓的方医师。
根据广告上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打了过去,声称自己想买这个商标。
“我这个商标是4年前注册的,你如果想要的话,价格我们可以当面谈,而且转让的一切手续我都可以帮你办理的。”一听到是来洽谈业务的,方医师回答得很爽快。
“这个商标的名字和英雄‘孟祥斌’很相似,合不合法啊?在金华的影响可能不好吧?”记者抛出了这个问题。
电话里,方医师竟然得意地保证:“我和孟祥斌是认识的,当初和他商量过的,所以可以用这个商标名称,这个商标绝对合法,这一点你们完全可以放心。”
谈到最后,方医师还不忘向记者推销:“我这里还有很多其他的商标,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出租或者转让。”
“梦祥斌”成功注册,工商局表示是合法的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网站“中国商标网”里,记者查询到了“梦祥斌”的注册信息。
在“商标的详细信息”页面中,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08年1月4日,注册公告日期是2010年8月7日,使用期限是从201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6日。核定的商品和服务列表中,全是服装、鞋帽、围巾等产品。
仅仅一字之差,将救人英雄的名字变成了商标,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咨询了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广告监管处副处长张松涛。张松涛表示,尽管这样做,可能会伤害到一些个人感情,但是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他并没有完全照搬人名,并且经过了一整套审批程序,是按法律要求申请商标注册的。”张松涛说,在商标的初审公布期,所有最新注册的商标都将被公示3个月,如果期间任何人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反映,“像‘梦祥斌’这个商标,应该是没有人提出异议,最后通过初审成功注册的。”
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其中第一章总则的第十条中,对于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范围有明文规定,其中并没有找到涉及人名的相关内容。
对于有些市民无法接受,张松涛觉得可以理解,并表示:“如果这个商标被用来做一些谋取不法利益,或者严重损害群众感情的行为,我们一定予以制止。”(感谢喻小姐和洪先生报料)
记者 胡倩/文 实习生 陈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