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组成的依法行政采访团一行来到杭州,就我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进行采访。副市长杨戌标接待采访团一行。
采访过程中,老记们最关心什么?“我希望深入采访杭州开展调解工作的生动案例,了解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采访团成员、法制日报记者姚芃对杭州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印象深刻,她写了一张小纸条,连续提了两个与之相关的问题。
她所说的“行政复议调解”是指我市在2008年出台的全省首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与土地征收、城镇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当前社会矛盾中的各类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求“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复议审理的全过程”,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比如城市道路很拥挤,有一辆私家车违法了,但车主认为是因为交通标识设置不清楚造成的,不应该按照一般交通违法处理,那我们就可以通过这个调解制度,按照实际情况解决问题,这个规定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有‘人情味’,在照章办事的同时,考虑市民的实际情况。”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解释,2008年《暂行规定》实施后,全市审结371件,调解处理105件,占28.3%。2009年,市政府本级在已审结案件中调解后结案率,达到49.4%。
采访团领队,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副司长、巡视员江陵则给“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很高的评价。
政府立法协商机制也是我市的一个创新。从2008年开始,市法制办与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开展了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工作,把近年来政协参与政府立法的做法通过制度化加以固定,在政府立法中,双方可以开展立法项目的计划确定、委托起草、调研、论证、后评估等协商活动,通过吸收“智囊团”们的建议,使立法更加科学和民主。
江陵说,这样的机制很有价值,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公正性,将作为优秀做法上报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