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就9月26日一校外人员到永嘉县枫林镇中学用刀将两女生刺伤一案,记者获悉,27日下午该县公安局已给予当事人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据悉,9月26日13时20分许,当事人徐某某(男,18岁,无业,枫林镇人,2008年毕业于枫林镇中学)以送柯某(女,15岁,枫林镇中学学生)的眼镜为由到枫林镇中学校门口理发店。14时,徐某某手里拿着一本书趁机混在学生中进入校园内,在操场上找到柯某,抢走柯某放在同学身上的手机。柯某将此情况告诉了同学小徐(女,14岁)、小李(女,16岁),并向徐某某要求讨回手机,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徐某某持折叠式小刀向小李臀部刺了一刀、大腿刺了三刀,向小徐臀部划了一刀后从学校里逃出来。学校老师和保安紧追其后,在距校门口约200米处追上徐某某。枫林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将徐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同时,民警和学校老师立即组织人员将受伤学生小徐与小李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两位伤者伤势属轻微伤,小徐经医生伤口处理后当日回家。
事发后,永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公安部门依法从快处理,并组织人员对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稳定工作,当地乡镇和学校切实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教育与公安部门全面加强全县校园安保巡查工作,继续强化人防技防的配备和落实,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