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十一”长假临近,又到消费高峰。针对以往节日消费纠纷的特点,昨日,市消保委就节日期间消费场所的安全等问题发布消费警示,给消费者打了一剂“预防针”。
据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一些消费场所服务保障不完善,再加上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时常出现财物丢失、人身伤害等消费安全纠纷。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市消保委提醒超市、商场等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服务设施,须合理设置安全标志及应急疏散通道,同时根据顾客流量适当增加安全专用通道,做到专道专用;电梯、扶梯、步行梯、玻璃门(窗)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在节能的同时要保证灯光照明充足,且做到地面干净无水迹,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水产区、冷冻区的地面打扫、巡逻工作;特别是在举行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时,除了事先在促销区域配备相关工作人员,避免人群拥挤造成意外,还应在顾客人流量较大时,适时增加收银员,加快收银速度,同时应根据不同时段的客流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结算出口的开通数量,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
此外,市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消费者尤其要增强自我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意识。进入消费场所时,要攥紧钱包,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由寄存处保管的应注意保管好寄存凭证;同时规避嘈杂拥挤环境,尽可能不参与“秒杀”等抢购活动,注意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和方向。
据天天商报 记者 汤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