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汽车类合同95%存在问题条款
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预订金、不可抗力、最终解释权……在汽车行业中,各种形式的“霸王条款”始终困扰着消费者,而消费者在遭遇这些“霸王条款”时,往往很难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今,这一现象可望得到解决。昨日,记者在我市工商局召开的台州市汽车类格式合同问题条款审查通报会上获悉,经过两个多月的准备,台州市汽车类格式合同正式“出炉”,这将从源头上消除我市汽车行业的“霸王条款”。
据悉,今年年初,自从发生了丰田问题汽车损害广大购车消费者权益事件后,4月份,浙江省工商局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启动了将汽车合同列入工商行政监管备案审查范围的立法程序。7月13日,省政府正式发文同意省工商局在台州开展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试点工作。
“汽车合同充斥着术语”、“免除自己责任,家中消费者义务”、“强行代办保险或指定贷款银行”……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屡屡被这样的“霸王条款”侵害。会上,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市437份汽车类合同中,有“问题条款”的合同为324份,占合同总数的75%,如果再将95份简单合同计算在内,问题条款合同占合同总数的95%,全市汽车类合同基本上都是不规范的。
而另据市消保委统计,自从汽车消费投诉进入消费领域十大投诉热点以来,汽车投诉已经连续数年高烧不退,而且消费投诉量比汽车销售增长得还要快,2009年,汽车已成为我市消费领域十大投诉热点中的热点;而这些投诉中,大部分都因双方合同签订不明或“霸王条款”或过于简单责任不清等原因酿成的纠纷。
在此次通报会上,与会的300多家汽车销售、保养、维修企业对此表示了重视和配合。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会长徐宝春表示,这是对台州汽车行业规范经营的一次促进,是对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经营理念的一次洗礼,只有经过了这样的洗礼,台州的汽车行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