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玉米芯、畜禽粪便、废弃农膜,一提到这些农业废弃物,人们的直观反应往往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垃圾”,以往都会被随意丢弃,或者焚烧了事,还造成了环境的二次污染。其实,这些农业废弃物中,有不少是被叫错了名字、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有很多利用价值。日前,《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
对于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食用菌、饲料等产品或者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以及设备的生产,从事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予以扶持。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项目将被列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并纳入发展循环经济、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其中,利用沼气、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并网发电的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以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此外,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鼓励发展从事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使用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
政府还将组织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进行规划,并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露天焚烧秸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办法》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人口集中地区等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