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男,1965年生,初中文化,余杭人,余杭某中学的保安,工作轻松稳定。
去年12月底,刚好休息的曹某在家门口闲逛,看到一个卖老鼠药的贩子,曹某就去买了一点老鼠药,顺便和贩子闲聊。贩子说,我这里还有毒鸟的,你要不要?
曹某看了药后想,反正自己在家也没事,听说饭店收死鸟的,何不利用空闲时间药点鸟来卖卖?于是,讨价还价后,曹某以300元的价格将贩子二两多的毒药“山钠”收入囊中。
今年3月,天开始暖起来,麻雀燕子多起来,曹某就开始药鸟了。
13日,曹某骑车在三墩的某一处田畈中发现这里鸟儿特别多,于是就停下车,在这选了一块地撒饵(饵是用“山钠”和米粒混合而成的)。一小时后,曹某兴冲冲地赶来查看“战果”:果然,有一大片死鸟躺在田里。第二天,曹某将死鸟拿到菜场以0.6元/只的价格卖掉了,赚了60元。
这种赚钱法比自己辛苦上班来钱多了,于是曹某决定以后每个轮休都要大干一场。
3月17日下午,曹某按捺不住,乘上班前还有点时间,他抓起饵,在仓前某水泥厂边上的田畈中,将精心配制的“美味”撒向一亩地。撒完后便去上班了,打算明天交班后来收获死鸟。
第二天中午,曹某来到昨日撒饵的田畈收鸟,果然这一亩田里是黑乎乎的一片呐,曹某每每捡一只鸟就想着口袋里多了6毛钱,那心情真是无比欢畅啊,他只顾一个劲地捡死鸟,压根就没管附近是否有人经过。
没一会,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赶到田里,将正在捡鸟的曹某当场抓获。
经鉴定,这次曹某毒死960只鸟类,包括麻雀、燕雀和八哥等,均为国家保护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近日,余杭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曹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非法狩猎罪。又因曹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通讯员 余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