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昨天起,《温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费标准的公示(征求意见稿)》在鹿城区公务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今后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区将分不同时段和地段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鹿城区政府表示,下一步将成立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负责停车管理收费,统一收费标准、票据、服务标识、监督电话等。
社会各界和市民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于10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鹿城区发改局(物价局),联系电话:88030386,电子邮箱:fzj@lucheng.gov.cn;鹿城区整治办,联系电话:88030623,电子邮箱:sdzz@lucheng.gov.cn;市发改委,联系电话:88969397。
据温州都市报 王科特 尤豆豆
新收费标准2种方案
温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一)
车型 |
区域 |
首小时 |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
24小时内每次最高限额 |
小型车 |
一级区 |
5 |
2.5元/半小时 |
20元 |
小型车 |
二级区 |
4 |
2元/半小时 |
15元 |
小型车 |
三级区 |
3 |
1.5元/半小时 |
10元 |
单位:元/辆(次)
温州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方案二)
车型 |
区域 |
首小时 |
第二小时 |
第三小时及以上每小时 |
小型车 |
一级区 |
3 |
4 |
6 |
小型车 |
二级区 |
3 |
4 |
5 |
小型车 |
三级区 |
2 |
3 |
4 |
单位:元/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