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成功进行过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
1953年,为了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同时,也是为了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本户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等6项。
1964年,我国经济经过调整后出现了全面好转的形势,为了第三个五年计划和长远规划的制定,我国政府决定进行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7月1日零时,普查内容共9项,除保留上次普查的6项外,又增加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个项目。
1982年,在结束了十年内乱,经济健康发展的情况下,为了给国家制定政策和计划提供准确、详细的人口数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内容增加到19项,并第一次使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1990年,为了检验“七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八五”计划,并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政府决定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应对人口迁移和流动数量的增多,普查内容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五年前常住地状况和迁来本地原因两项,达到21项。
2000年,为了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更好地向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胜利迈进,我国政府决定以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有许多新特点:一是增加了普查内容,共计49项,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比上一次普查增加了28项;二是第一次采取长短表的技术;三是改变了常住人口的标准;四是改变了普查时间;五是增加了“暂住人口表”;六是首次采用光电录入技术;七是建立了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历程表明中国的人口普查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和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自我探索和学习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人口普查工作逐步达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