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日前,笔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的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从2010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由地方财政部门划转到地方税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契证管理,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11月1日启用全省统一格式的新版契证。新版契证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发放,纳税人在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缴纳相关契税手续后,即可领取由地税部门开具的新版契证。原各地自行印制的契证将同时停止使用,并按票证管理规定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