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衢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出台,再一次明确了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要求全面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规定了非衢州市居民购买住房贷款的条件。
本次调控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在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范围内,按1%征收。
对开发商的制约措施同步进行,对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天内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并组织开展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涨价和房价外的乱收费行为。
(据衢州晚报 记者 吴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