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1日讯为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出台的“9·29”房产调控新政,比上半年的房产新政更为严厉。其中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这条新政,让非本地居民贷款买房受限。一位购买二手房的外地户口新居民,因为办不出按揭,目前陷入了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窘境。
新政出台,刚好卡住按揭
据这名非舟山户籍的王姓读者介绍,他9月中旬看中了一套定海二手房源,签好合同,约好本周付首期房款过户。新政一出,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而他是从今年6月份才开始在舟山纳税,问了中介,说是按揭办不下来了。“和房东商量,房东的态度是按合同办事。但是合同中没约定‘因政府调控不能贷款怎么处理’这一条。可是我已经付了2万元定金,还有5000元的中介费,怎么能拿回来?实在不行,只有走法律程序了。”这名读者说。
上半年,类似案例也曾发生
今年上半年,由于国务院在4月17日出台房产调控政策,购买第二套以上房产申请贷款受到严格限制,买入方因此无力再支付房款。由此引发了买卖双方的争议。定海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就曾受理了这样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经调解,最终,买卖双方达成这样的协议:房东退还部分购房定金;原定5000元中介费实际支付3000元(舟山晚报曾作报道)。
在今年6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外地人士可以申请按揭,但利率提高;而“9·29”的房产调控新政,对外地人士买房规定更加严格,基本上关住了按揭的大门,对之前签订买卖合同的外地人士继续履行合同产生影响。
新政出台,合同履行受阻,究竟能不能索回定金?法律界人士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记者查询了上半年的案例,倾向于双方协商调解为主。
务必事先约定政策变化如何处理
在目前国家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宏观背景下,房产政策随时可能发生调整。那么,房产买卖当事人应当如何避免发生纠纷?
记者咨询了本市房产业内人士金先生。他说:“政策变动肯定会带来风险,无法避免。关键是看清形势。合同条款上,要有相关的政策变化怎么处理的事先约定,特别是在补充协议栏目中要细致填写。 ”“吃一堑、长一智”。房产买卖是大事,并且会有间隔一两个月的交易过程。房产业内人士提醒,要预见到这一两个月里可能发生的税费、信贷政策等变化的情形,并明确万一发生变化如何处理。记者咨询了舟山秉拯法律服务所孙剑刚先生,他说,要在合同里写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按揭不能办出,双方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以避免引起纠纷。
据舟山晚报 裴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