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50多岁,家住米市巷莫干新村,有条养了8年的宠物狗,名叫乖乖。
8年前,大妈的小姐妹家养的“博美”到了动情期,小姐妹来不及给博美配对,匆忙间,让“博美”跟“京巴”杂交并产下了乖乖。
大妈说,乖乖虽然是杂交产下的,但很聪明。毛发底子跟爸爸,白色,零星的几根黄毛,遗传了妈妈。小姐妹把它送给大妈后,看它乖巧,大妈就给它起了乖乖这个名字。
大妈说,因为太爱乖乖了,所以对养犬方面的法规也了解了些。遛狗有两个时间段,早7点前,晚7点后,是乖乖出门的时间,而且出门,必须牵着狗绳。
“乖乖很懂事的,只要路上有车经过,它都会自己停下来,等车过后,才继续走,左邻右舍都很喜欢它。”大妈说,在莫干新村随便找个人问问,都知道乖乖的。
大妈住的这个小区有个老伯,邻居们都叫他阿公。阿公特别喜欢逗乖乖。
10月8日那天,阿公买了几根火腿肠,在小区里等乖乖出现,没等着。
10月9日上午9点多,阿公坐在小区门口,刚好大妈买菜回家。
阿公说买了几根火腿肠,让大妈把乖乖带出来吃火腿肠。
其实早在7点前,大妈就牵着乖乖出门遛过了,之后才去买菜的。
因为阿公家和大妈家在同幢房的不同单元,很近,大妈就没牵狗绳,把乖乖给带到了阿公家门口——阿公家这个单元在小区道路边。
阿公给乖乖一点火腿肠,乖乖马上立起身子,竖起前爪,给阿公作揖。当时,小区里有不少邻居围过来看,大家从阿公那儿拿了火腿肠,你给一点,我给一点,乖乖对这个作个揖,又对那个作个揖,大家乐成了一团。
乖乖吃完火腿肠,伏在地上晒起了太阳,边上,大妈和邻居们在聊着家常。
“就这辰光,一辆黑色轿车呼地开了过来,我们眼睁睁地看着我的乖乖躺在了轮子下面——先是前轮压在身上,我们都叫了,司机来不及刹车,后轮又从我的乖乖身上压了过去。我过去抱起乖乖,已经死了。我当时就哭了,邻居看我哭了,也跟着哭成了一团。”
司机是位40多岁的先生,开的是辆丰田。他是小区隔壁公司的员工。他在这个小区有个白天停车的车位,是来停车的。
司机说,当时他根本没看到路边有狗。“我开过来时,就听咔嚓一下,跟着咯噔一下,停下车,看到一条狗在车轮下……”
大妈拦住司机不让走。司机报了警。
米市巷派出所民警邓化冰说,当时大妈都快哭晕了,一定要司机赔。司机不肯,让大妈去法院打官司。“这个警,我们从上午10点多接警,一直调解到晚上9点左右。司机同意赔偿大妈1500元。”
调解的焦点在:司机认定,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2004修正)》第十一条,准许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事项中的第三、第六条: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允许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
“大妈带乖乖出户既不是在规定时间内,也没按规定牵犬链。”
而大妈认为,这是在小区,司机不应该车开这么快。
邓化冰说:“按法规,司机说的没错。但从情理上,大妈的心情我们也理解。大妈说这条狗是她用牛奶喂大的。花了她很多心血,而且养了8年。这种心情,养狗的人可能会更能理解。在这件事上,我们也只能做做娘舅。”
据都市快报 严峰 朱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