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在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杭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所采取的切实有力的措施。
今年以来,杭州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上,坚持“保障”与“市场”两手抓。在住房保障方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改房和人才房“六房并举”为特色的杭州住房保障体系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在市场监管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和对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的监控,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管和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管。
但是,从近期情况看,杭州市与国内部分一线城市类似,在刚性需求释放的同时,部分投资投机性需求有所增加。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出台的政策,结合杭州实际,研究出台新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这次推出的实施意见,主要根据近期国家及省有关调控政策进行细化落实。其主要内容包括“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普通住房供地及建设管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个部分,共22条。
该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实施意见明确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要全面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严格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市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同时,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管理模式、准入退出机制等。
据都市快报 方张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