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总工会获悉,工会、劳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最近共同出台了一份文件——《宁波市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要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
根据《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今年宁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在80%以上;三年内,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广泛开展。
《计划》指出,要加快推动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术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普通劳动者倾斜。
同时,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工资指导线基准线,鼓励和提倡经济增长快的企业较多地增加职工工资。
近期,宁波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这四类企业成了重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东南商报记者卢科霞通讯员江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