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没想到,不填写财产申报表,还会被拘留。”近日,徐某在看守所内懊恼不已。
徐某是东阳人。2008年,徐某向原告吴某借了20万元,却一直没还。
今年3月,吴某起诉到东阳市法院,判决生效后,8月正式立案执行。可是,徐某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一直采取躲避的方式,称自己没有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也拒绝申报财产。
10月8日上午10时,东阳市法院正式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次日,徐某家属缴纳了2万元执行款,徐某也在看守所写下悔过书,承诺于近期尽快付清余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东阳市法院已因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拘留29人,以此为契机执毕31起案件,已执行标的达639万余元。
据了解,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这一制度。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不限于足够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是要申报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个人的包括有价证券、房屋、车辆等,单位的则包括经营情况、纳税状况等。对虚假申报财产的,法院也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据浙中新报 通讯员 何倩 记者 陈巧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