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昨天上午郑女士来电:我的脸被玻璃割伤,有碎片遗留在伤口里面。后来到鹿城区人民医院做手术,医生对伤口进行清洗后缝了10针。可10天后按压伤口有刺痛,再次检查发现伤口内仍有异物,医生建议再次手术,但要我自己承担5大风险,最大的风险可能会死亡。
当我向该医院外科主任提出如何解决这起医疗事故时,这名主任竟然说玻璃碎片不是他们放进去的。
记者核实报道: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鹿城区人民医院,碰到了郑女士,她讲述了自己住院前后的遭遇。
郑女士说,她是永嘉县溪口乡人,在市区一家工厂做工。9月13日,她不慎被工厂里的玻璃砸伤,立即到鹿城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说伤口内有玻璃碎片,需要手术。郑女士当场办理了住院手续,做了手术,伤口缝了10针。
9月24日,郑女士发现伤口的红肿未消,轻轻按压有刺痛感。郑女士咨询医生时,医生说红肿要经过理疗才会好的,可是理疗科又说只有50%的把握。于是,郑女士瞒着医生到温州医学院口腔医院检查,诊断左颧部有异物,建议伤愈后半年复查,再考虑下一步治疗方案。
郑女士回到鹿城区人民医院后,立即找外科周主任论理,既然手术不成功,医院有责任为她做第二次手术。郑女士告诉记者,外科的周主任说话太吓人了,他说再次做手术可以,但她自己要承担五大风险:一是万一手术割断了脸部其他筋脉;二是找不到玻璃碎片挖错了肉;三是手术后玻璃碎片照样还在伤口内;四是有可能因此毁容;五是麻醉药过重危及生命。如果不愿意承担风险就让她出院。郑女士认为,周科长这样说就是欺负老实人,做这么一个小小的手术,为何要患者承担这么多危险?分明想让患者知难而退。
记者来到外科住院部医生办公室没有找到周主任,但在一楼的电梯口碰到了他。记者亮了身份希望周主任配合接受采访时,他说自己要吃饭了,要采访下午2点钟以后再说。记者看了看手表,那时候还只有11点05分。后来记者在医务科咨询到,该医院的午饭时间为11点30分。
该医院质管科科长夏一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知道这起手术的难度比较大,玻璃碎片只有0.6×0.4厘米。第二次手术是可以做的,但没有100%的把握。至于郑女士说周主任要她承担的五大风险等,那可能是郑女士的一面之词,也有可能是周主任说的气话。
郑女士找到医务科主任雷鸣,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承担她到上级医院手术的有关费用。雷主任认为此事不属于医疗事故,玻璃又不是医生放进去的,手术也尽力了,出现这种后果应该是比较正常的。他叫郑女士可以去更好的医院再次手术,到时候请“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医院有责任自然会承担。
雷主任给郑女士写了书面证明,表示医院不会赖账。
据温州晚报 周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