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嘉善一车主开车冲进绿化隔离,自己受了伤,赶紧去了医院。结果人没什么大碍,但车损严重,光修理费就花了30多万。可是,进医院这么一折腾,车主到了傍晚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没有及时通知其等为由,拒绝赔偿。
车主闹上了法院,近日,嘉善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肇事司机
14点出事傍晚报警
车主叫刘亮(化名),2009年10月8日下午2点多,他开着一辆日本进口的雷克萨斯的越野整车,价值60多万,经过嘉善县万兴桥时,不小心冲进中央绿化隔离带。
“当时我受伤了,就赶紧去了医院,忘记报警。”刘傍晚亮说,“幸好身体没什么大碍。不过七弄八弄后才想起来要去报警。”刘亮通知保险公司时已傍晚。
索赔30多万修理费遭拒
后来,刘亮把车子拿去修,花了30多万元。之后上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虽然确认维修项目是在机动车损失险承保范围内,但拒绝进行理赔,我交了保险,这个30多万元修理费还要我自己承担吗?”保险公司的态度让刘亮气愤不已,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
他没及时通知且逃逸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刘亮自己违规,没有及时报案,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没有尽到保护现场的义务,并且在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离开,属于逃逸。
可能还饮了酒
接下来,保险公司指出刘亮当时出事后就直接去了医院没等交警来,所以没法在第一时间查清事故原因:或许有可能是醉驾,刘亮第一时间不在现场就没法酒精测验了。
法官断案
48小时内通知即有效
“出了事故,也没别人受伤,自然没想到报警,又不是故意的。”庭上刘亮说。
经过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的原因是由于刘亮操作不当冲进中央绿化隔离带造成的,并没有造成行人伤亡和其他车辆损坏,并且自身也因事故受伤。这种情况下,刘亮未及时报警且在交警到达现场前去医院就诊的行为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
另外,按照车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刘亮虽然没有及时报警,但其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理应及时作出核定并及时理赔。
饮酒一说无据不予采纳
至于保险公司认为刘亮之所以离开可能是由于饮酒或服用精神类药品这一问题,法院认为,在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也就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亮是酒驾。
据悉,刘亮车险保险期限为2009年4月14日到2010年4月13日,保险金额为610000元。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刘亮保险金33万元。
交通事故后尽量及时报警
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车主,打官司毕竟费心费力,为了能够顺利获得赔偿款,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尽量及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吴海婕 倪春 潘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