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8日讯有个男子在市区被歹徒抢劫了。不过,当大家聊起这件事,好像没有人同情他,有人甚至还说他是自作自受。他到底犯了什么错呢?
这个男子姓陈,遭到抢劫的时间是去年8月28日下午。当时,在市区一公园内,一伙人围着他,其中一人用雨伞顶着他的腰,伞中藏着一把斧头。这伙人对陈某说:“别动,别出声,跟我们走。”几个人上前,架着他就走出公园。
这伙人的头目,陈某认识。原来,陈某是个建筑工程承包商,他曾因工程承包与别人发生纠纷,为此他雇了周某,准备报复对手。后来,陈某放弃了“行动”。虽然事情没办成,陈某还是支付了周某等人3000元的费用。
陈某原本以为此事已了,哪里料到,周某却盯上了他。把他在公园绑走的歹徒中,为首的就是周某。陈某身上的包被抢走了,里面有9300元。周某嫌钱不够,把陈某强行押到市区一家酒店一楼大堂,再次向陈某索要钱财。
陈某见酒店门口站着保安,找个时机大声呼救:“救命啊,救命啊”,这伙歹徒乱成一团,他乘机逃走了。
陈某随后报了警,周某等人相继落网,并被判刑。日前,这起抢劫案的同伙郑某也被警方抓住了,鹿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
雇凶害人,雇主反过来遭到歹徒敲诈,这样的事情报纸电视登得还少吗?它提醒我们,做人要本分。做出害人的勾当,到头来,害的只会是自己。
这正是:
雇凶准备害对手,
哪料自己被架走;
害人终究害自己,
切莫选择错路走。
据温州都市报 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