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今年4月3日,镇海64岁的张阿姨在某银行以存入4万元钱,整存整取、存期半年。
张阿姨怕自己记性不好,就没给存款单设密码;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款到期后,凭她的身份证就能来取钱。
当天,张阿姨将存款单和自己的身份证一起交给了女儿邵女士。
次日,邵女士外出办事,途中被骗子调了包,存款单、张阿姨身份证、邵女士身份证全部落入骗子手中。当天中午,邵女士发现被骗,去银行挂失,但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4万元存款已被取走。
事后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4万元是被一女子取走的。
骗子是以邵女士的名义来领钱的,但在签名栏中,却将邵女士名字中的“棠”写成了“堂”。
认为银行对取款人审查不严,今年5月,张阿姨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4万元。
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张阿姨提出:
取款人与邵女士长得完全不同,却以邵女士的名义取走了钱。此外,这4万元是整存整取、存期半年,可今天存明天取,这不是很奇怪吗?
所以,银行没有尽到对取款人的身份谨慎核实的义务。
银行方面说:
取款人拿来了张阿姨的身份证和存款单,银行没理由不让取款。至于签名栏中,邵女士的“棠”被写成“堂”,这是取款人的笔误,对取款没实质影响。
钱被人冒领,关键原因是邵女士没妥善保管存款单和身份证,遗失后又没及时挂失。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定:
张阿姨在存款时,存单没设密码,又没妥善保管存单和身份证,应对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但银行作为储畜机构,本案中,银行没认真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对取款人的签名错误也没注意,存在一定的过错,判银行赔偿张阿姨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