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0日电(记者方列)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镇干部私分汶川地震捐款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4名涉案干部均被判10年以上重刑。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5月15日至5月17日,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开展募捐活动。时任织里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的孙水荣,负责主持全镇的募捐工作。镇民政科科长陈国荣担任现场总指挥,财务站站长韦竹根负责现金进入银行专户。
2009年9月30日,清洁工在孙水荣办公室发现一个报纸包着的包裹,里面都是1元、5元的零钞,也有50元、100元的整钞,计85174元。纪委和检察机关介入后,认定8万余元是地震捐款。时任镇人武部长的孙水荣、时任民政科长的陈国荣、时任财政站站长的韦竹根、民政科副科长的沈梅英被定罪为“合谋私分汶川地震织里镇的捐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捐款62万元。其中孙水荣、韦竹根各分得20万元,陈国荣、沈梅英各分得11万元,孙水荣单独侵吞捐款85174元,均构成贪污罪。另外,在立案调查阶段,3人分别供述了之前受贿的不法行为。
二审维持一审对4人贪污、受贿部分的定罪量刑。孙水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陈国荣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韦竹根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沈梅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两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4人同时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财产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