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已到保质期要下货架的商品没有及时撤下来,这样的失误工作人员该受怎样的处罚?昨天,在绍兴市区欧尚超市工作的柳女士就有了这样的失误,超市方要求她买下那些到期的商品,并赔偿原商品价格10倍的罚款(后减为5倍),她觉得超市这样的处罚有点过重。而超市方则表示,他们并没有向柳女士个人进行处罚,而是向柳女士所属的供应商(“雨润”)进行这样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柳女士是南京雨润集团驻欧尚超市的厂方代表,主要负责超市内的雨润系列肉食的管理。按照要求,各种食品到达保质期前一天就要及时下架,以确保食品安全和新鲜。17日,柳女士由于一时疏忽,5包保质期为一个月、到10月18日到保质期的雨润烤肉未下架。18日柳女士上班时,超市方检查到了这样的情况,于是给出了处罚书,要求她买下那些商品,并赔偿原商品价格10倍的赔款。柳女士觉得很委屈,她先自行买下了这5包到保质期的雨润烤肉,每包14.5元,共计72.5元,但她还没去交罚款。
柳女士承认,这是自己工作的失误,但这样的处罚显得有点不合理。“到期的那5包烤火腿我可以买下来,但那些火腿都没有售出,没有造成其他影响,还要我再罚原价的5倍(经过雨润供应商和超市方商谈后降低了处罚力度),我不能接受。”
昨天,记者来到了欧尚超市,超市自助熟食科的经理不在。而在超市的冷鲜食品区,记者发现有另一位厂商代表正在检查货架上食品的保质期。这位厂商代表无奈地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失误,一方面固然和营业员工作上的疏忽有关,但和超市的经营方式也有一定的关系。
“超市目前人手少,但工作量很大,我们虽然是厂商驻超市的促销员,但实际上只有1/3的时间能打理自己品牌产品的货架,其余时间基本上都在帮超市做其他事情。”这位厂商代表表示,火腿的保质期普遍很短,有的时候促销员想多卖一点商品,可能就疏忽了检查食品保质期的事了。对于处罚一事,这位厂商代表表示,超市方应该可以做得更人性化一些,比如第一次以警告为主,如果再发生类似事情的话再处罚。
记者联系上了欧尚超市店长助理桑玲,她告诉记者,超市方在处理此事时,并没有处罚促销员本人,而是处罚了促销员所属的供应商(“雨润”),“现在可能是供应商转嫁到了促销员身上,我们之所以进行严厉处罚,予以5倍罚款,也是给他们一个警示,毕竟超市的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疏忽不得。”
超市给出这样的罚单,你觉得合不合理?广大读者不妨给晚报热线88643111打个电话谈谈你的看法。
据绍兴晚报 张科勇 陈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