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0月20日讯 今天上午,杭州江干区法院公布了一批限制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名单。名单共涉及3名个人、4家企业,欠债总金额高达2741万元。据悉,这是我省法院首次对企业和个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限制高消费令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根据这项规定,限制高消费令颁布后,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为子女支付私立学校高额费用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在限制高消费企业名单中,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名列其中,这是一家具有国家房屋建设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该企业在承建杭州市丁桥镇建塘村农居工程时与某砖瓦公司发生砖块买卖业务关系,迟迟不支付货款,被砖瓦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野风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941555.1元。该案在2009年12月底进入执行程序后,野风公司一直采取消极履行态度,除支付了45万元执行款外,此后再未履行任何款项。
江干法院执行局局长沈柏生表示,江干法院已经将首批7名被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名单在网上公布,如果群众发现限高名单中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高消费行为,可以拨打江干区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577777、86577666),或登录江干区执行指挥中心网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