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0月20日讯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六五”普法筹备规划之年。
8月17日,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交流会议指出,要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通过普法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权威。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志忠。
记者:对一个地方的普法成效,主要看什么?
陈志忠:突出成效,用数据说话,是我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宗旨。
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普法工作做得怎么样,不仅要看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搞了多少活动、落实了多少经费,更要看这个地方的矛盾纠纷是不是得到及时化解了,安全生产事故是不是下降了,群体性事件是不是减少了,社会治安状况是不是好转了;更要看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不是提高了,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是不是提高了;更要看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是不是增强了,涉法涉诉信访是不是减少了等。
记者:普通群众在普法验收中有什么话语权?
陈志忠:法治,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长治久安的基石。普法教育,则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让人民群众来评判5年普法工作的成效,得到的才是最真实、最有说服力的评价。
省检查组到每个县都随机抽查一些基层单位,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此外,省普法办还委托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就公民法律意识、社会法治化水平、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等内容,进行抽样调查。9400个调查对象均随机抽取产生,包含全省各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农民、学生、失业人员等,以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这些来自群众的真实声音,被统计汇总成一份份“成绩单”。即使一些地方的民调数据不够“好看”,检查组也毫无保留地对外通报。
记者:我省“五五”普法主要有哪些亮点?
陈志忠:“五五”普法期间,我省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建设上实现重大突破,出台实施了《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全省普法工作者先后参与131家企业的清算、重整和重组等法律事务,为200余家破产企业妥善处理各类债务纠纷,累计标的近400亿元,涉及4.5万余名职工的权益保护等,为企业、社会消除了大量潜在的安全隐患。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紧密结合也是一大亮点。尤其是新一轮“民主法治村”深化创建活动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较好地解决了“普”与“治”脱节的难题。
各地在普法实践中还涌现出不少亮点。如杭州的“律师进社区”、宁波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玉环的“百场庭审万人听”、镇海的“乡音讲师团”以及黄岩的“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等,都很有浙江特色。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将上升为制度规范。
记者:当前我省的普法工作主要存在什么不足?“六五”普法规划准备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陈志忠:本次检查验收的重点是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青少年违法犯罪、安全生产等情况。
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领导对普法工作还不够重视,普法教育经费、人员配备等基础保障不够到位;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仍显单一,工作中还存在盲点,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力度有待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省普法办将在“六五”普法中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充实和提高。主要包括:更加突出法治精神的培育,使学法、用法、守法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重点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的法治宣传,以及对流动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下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创新载体,提高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