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不少官员因受贿落马。在宁波象山,出现了一种新情况:一些贪腐官员在刑满释放后,会收到原行贿人送来的巨额“坐牢补偿费”,有的还公开炫耀。
对待这些已不在体制内的前官员,要监管他们收这种钱,从法律角度还没有进行严格的界定,存在监管上的空白。
为什么落马了还有钱收?
落马官员为什么敢“再收”
办案人员说,贪官被查,损失不小。以象山副科级官员为例,如果50岁被查,75岁去世,后10年工资福利加上退休金,至少少收入200万元。
不仅如此,还失去了政治生命。这对于贪官来说,他会认为自己早年都白奋斗了,如果没弄到钱,心理是不平衡的。
在被判刑后,成了无职、无权、无党、无派“四无人员”,自认为此时收钱无关公职公务,更不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情形,纯属接受个人馈赠,因此既不担心党纪约束,也不惧怕国法制裁,送的是诚心实意,收的也是心安理得。
此外,也有一部分做大了的行贿人,会对落马官员起初对自己的关照进行“感恩”,乐意支付这笔钱。
“坐牢补偿”助长行业潜规则
目前,对罪犯出狱后的情况,还很少关注。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还属于个别现象,但任其发展蔓延,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是降低了犯罪成本。“坐牢补偿”给腐败官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落马官员会想,万一出事情了,会从老板处获得补偿,巩固了权钱交易的心理基础。
二是助长了行业潜规则肆意横行。案发后,行贿人如实交代了行贿事实,通常不会受到法律惩处,而受贿人出狱后还能获得巨额经济补偿。潜规则适用的市场“钱”景广阔,巩固了圈内人士的潜规则认同感。
三是阻碍司法机关的惩贪治腐工作进程。如果不对这种补偿进行打击,会挫伤公民举报的积极性,还败坏社会风气,甚至激励了这种贿赂。
贿赂案件调查取证比较难,办案单位通常对行贿人的惩罚相对要宽松得多,这也导致行贿人敢于送钱。
有专家认为应以受贿论处
目前,对于收受坐牢补偿的,该怎么处理存在争议。
一种认为人家已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不应该受到追究;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离职前后收受部分都应该计入受贿数额,同样构成受贿罪。
宁波大学张兆松教授认为,原受贿人出狱后收受钱款的行为,表面看是内疚,实质上是原受贿人先前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结果。通常,这种利益的数量往往远远超出行贿人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得到的利益,甚至是不正当利益,这就构成受贿罪。如果只是简单内疚补偿,则不构成犯罪。
不过,张教授认为,应该对这种现象进行打击,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筑牢反腐败的防线。
为什么不对行贿人以行贿罪论处?有人认为只有既严惩贪官,又严惩行贿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贪腐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由于收集腐败案件的证据相对较难,所以办案机关通常会对行贿人的惩处要宽松一些。而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有行贿人用行贿获得了不当得利,才触犯了刑律,否则是不构成犯罪的。
贪官出狱后过上潇洒生活,象山检察院检察官刘新向说起他办过的两起案件:
贪官李某,收了王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竞标承包象山某建筑工程时格外照顾。案发后,李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出狱后,王某提出给他数百万元的“补偿款”,李某在多个场合表示已经收了,还拿出来炫耀。
某局工作人员张某等3人,在收受开发商刘某送的10万元贿赂后,在工程款结算时给予关照,让刘某非法获利800多万元。张某等人因受贿罪被判刑。判决后,行贿人刘某筹措100万元,声称准备在张某等人出狱后,以“坐牢损失费”名义进行补偿。
俗话说,人走茶凉。落马官员,为什么还能享受到精明老板们给予的“坐牢补偿费”?
办案检察官分析,对行贿人来说,虽然贪官已经进去了,但事情还没有了结。行业潜规则依然存在,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许多环节都需要“疏通”、“打点”。指证犯罪,在圈内外都会被视为另类或者“叛徒”,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
为了提高竞争力,重新获得各方认同和信任,行贿人对受贿人进行“坐牢补偿”,有时候也是摒弃前嫌,再次结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
在权钱交易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建立朋友关系,甚至有很好的感情,以“兄弟”相称。受贿人案发后,这类行贿人通常采取外出逃避侦查,到案后拒不供述或者只交代小事情、隐瞒大问题等手段,力保受贿人。这给反贪腐侦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贪官
行贿人
为什么交代完行贿事实不敢出去?
行贿人李某被抓后3个多小时就全部交代了行贿事实,办案人告诉他可以离开了,他却要求“多关几天再放我”,怕交代得太早,出去了会被圈内人骂,今后“没法做人了”。
李某说的这个圈子,很大程度上是问题官员组成的。
某建筑业的承包经理,多次被叫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都不肯配合,导致调查一度搁浅。
此人出来后,被有些官员和老板认为“够意思”(没“出卖”其他人),在建筑行业“信誉”也越来越高,生意红火。许多问题官员乐意跟他交往,帮他揽生意。
检察官分析说,配合司法机关查明案情,本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但许多行贿的老板不配合。除了商业利益最大化考虑,还怕在圈子里被人笑话,混不下去。“软骨头”、“不讲义气”、“害了人家”等评价,会让行贿人承受很大的心理压力。
有的行贿人会采取频繁探监、照顾贪官家属、给予“坐牢补偿费”等方式,向社会传递“自己的确是迫于无奈,绝不是不讲义气”等信息,来为自己减压。
另外,有些官员被关进去了,但他的关系网和影响力还在,他没有供出其他的官员或者更大的上级,这些人会帮他说话,在外面为他活动。有的甚至同情他,认为是“运气不好”,甚至直接打压行贿人。
不仅如此,部分被贪官提拔的下属,也会帮自己的“老领导”斡旋。
因此,有的行贿人会选择在受贿人出狱后给予巨额补偿,以求得谅解、修复关系,消除内心的不安。(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