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1日讯(实习记者 杨慎智 通讯员 谢佳) “以前老百姓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需要先到办事大厅找值班民警,然后经查询户籍找到责任区民警,出具证明后又要找所领导签字,三道程序下来,老百姓跑上跑下很不方便。功能区设置以后,值班所领导坐大堂值班,老百姓到办事大厅,直接由接班民警联系责任区民警,由其查询后告知值班所领导,在大堂即可由所领导签字后开具,老百姓在大厅等候,一步到位,无需跑上跑下,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也更满意了。”
这是金华市磐安县新渥派出所民警小胡对今年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最大的感受。今年以来,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投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浪潮中,推陈出新,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
民警学法考证热情高安吉40名民警完成司法考试
据湖州市安吉县公安局吴佩勋局长介绍,该局结合当前开展的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在湖州市局组织的首次中级职称执法资格考试中,该局取得了平均成绩名列第一的好成绩。
同时,该局还在湖州市公安机关中,率先开设了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班,组织全局70余名符合条件的民警参加考试辅导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奖励措施,规定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民警,一次性奖励一万元,考试成绩未通过者,按照成绩的高低仍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民警加强学习,拓宽执法视野,提升执法能力。全局上下学法用法氛围浓厚,热情高涨,最近共有40名民警刚刚参加完国家司法考试。
据悉,今年来,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素质培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不管从事何种岗位工作的民警必须全员参加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其中担任市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领导和担任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正职领导的,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
功能区改造亮点多派出所有电视机和饮水机老花镜
针对公安机关以往执法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所队执法执勤和办案起始环节的实际,浙江省公安机关选准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出台了《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要求派出所等执法单位的办案场所按照办案、办事、办公、生活四大区域进行物理硬隔离,并在办案区内设置侯问室、讯(询)问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等功能室,以此优化执法单位的工作秩序,为执法安全提供硬件保障。
金华市磐安县新渥派出所突出三个服务:
一是办事区“服务群众”。在办事区设立了办证室、报警室、群众等候休息室等,在群众等候休息室内放置了电视机、饮水机以及各类不同的便民卡,为来所办事的群众设立了一个舒心的等候环境。细微之处显真情,该所还在办证、报警等地方放置了老花镜、擦巾纸等,随时供群众使用。
二是办案区“服务办案”。设置了包含检查室、信息采集室、侯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醒酒室等功能室的办案区,办案区全部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以保障人身安全、物品安全、按键资料安和警务工作的秘密。在办案区全方位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配备了信息采集仪、电脑、醒酒椅等设备。
三是生活区“服务民警”。在功能区改造过程中,该所从民警实际出发,设置了心理咨询室、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学习室、警营小网吧等,营造“家”的氛围,极大地缓解了民警工作压力,丰富了民警八小时外的生活。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台州市玉环县公安局围绕“透明、公正”这一核心,全力推行“阳光执法”,有效地保障了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杜绝了公安执法办案中的人情因素干扰,使公安执法从隐性公正走向显性公正,提升了公安执法公信力。
该局自主研发应用网吧管理平台,对网吧分成A、B、C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将网吧的日常管理、处罚以及积分情况一律在网上公开,接受网吧业主监督,有效地消除了存在的“猫腻”,受到了网吧业主的欢迎。
网吧业主老王告诉记者,“以前没有推出阳光执法的时候,公安局来网吧检查,我们就会觉得他们是暗箱操作,专门去哪里检查而不去哪里检查。阳光工程搞起来以后,尤其是网吧管理打分制以后,平常他们是怎么管理的,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积分是多少全部在网上第一时间公布,我们一查就能看到,所有网吧都能看到。”
“玉环县是个注重讲人情的地方,对一家网吧进行处罚时,经常会接到十几个说情的电话,有领导打来的的、有同学打来的、有朋友打来的,让你感到很烦人。自从实行了网吧等级管理以后,就再没有接到这种“人情”电话了,对我们民警来说压力大大减少了。”该局网警大队民警陈斌说。
今年以来,玉环县公安局在网吧管理平台基础上,又研究将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类在网上公开,形成规模效应。同时,着力开发网络执法公开平台,将公安执法办案的过程,处罚结果、执法依据在网上公开。
自“阳光执法”以来,该局公安执法信访案件下降13%,行政复议案件下降82%,行政诉讼案件下降89%,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群众对公安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交通事故远程法庭
2010年7月20日,徐某驾驶一重型货车在石祥路郭家库路口与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姜某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事故处理民警多处调解,双方一直无法对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因此,双方当事人在民警的帮助下进入了交通事故远程法庭,整个庭审过程仅花了一小时,双方的赔偿问题也得到了圆满解决。
2010年7月,杭州市拱墅交警大队在原有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础上,在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建立了交通事故远程法庭,并依靠网络视听系统实现远程审判。对符合远程审判条件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大队的工作人员与法院电话联系,将起诉状等文书传真至立案庭,先行立案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开庭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先进的信息化工具,诉讼双方当事人实现了与法官的零距离交流。交通事故远程法庭不仅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突出执法为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