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昨天上午,绍兴市民叶先生反映,由于迟交了20天水费,他被要求多交15元违约金,这个收费让他觉得不合理。
叶先生说,今年9月底的时候,因为自己很忙所以一直没空去交水费,等到10月中旬自己有空的时候,又想着10月份的水费也快要交了,到时候一起去交好了。于是,前天上午,叶先生就到位于解放北路上的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客户服务中心去交两个月的水费。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上个月水费151.3元,但违约金用需要15.13元。
带着叶先生的疑惑,记者来到市自来水公司。公司一位姓傅的副总经理对记者说,市自来水公司和每一个用水的客户都签订过一份供用水合同,上面都写明了,逾期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0.5%的违约金收取。“这是国家规定的,而且每个用水的客户都签过合同,都是认可的。”
据天天商报 胡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