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贵州一民警到温州出差,应老乡之约去KTV消遣。后来,与坐台小姐阿娟(化名)到宾馆开房时,证件被人“扣押”,遭敲诈勒索6000元。
前天,温州鹿城法院传来消息,这起特殊的案件,已作出了一审判决,4名参与敲诈勒索的男女,都被判了刑。
出差间隙KTV消遣
陈某,男。案发时,是贵州某县公安局下辖派出所的民警。今年5月下旬,陈某和同事来温州,押解一个被鹿城警方抓获的嫌疑人。
5月23日晚,陈某应老乡之约,晚饭后到温州市区一家KTV消遣,遇到了阿娟。
阿娟,女,1994年出生,河南人,是这家KTV的坐台小姐。阿娟说,当时,陈某突然拿出一本警官证,在她眼前晃了晃,“我是贵州警察,来温州出差的。”
“他让我‘出台’,我起先不答应。”阿娟说。后来,阿娟和男友燕某打电话,说起出台一事。“那警察非要让你去,你说好价钱,就去好了。”燕某说。
在KTV玩到凌晨,阿娟与陈某在市区一家宾馆开了房。
开房后遭敲诈勒索
阿娟说,共处一室后,两人洗了澡。房间内没有避孕套,陈某打电话叫服务员送上来。“完事”后,她打电话给燕某,说已和陈某发生关系了。燕某随后带人冲进房间,收集陈某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夺走其警官证,向陈某勒索一万元。经讨价还价,金额降至6000元。
然而,在一份材料中,陈某却是这样说的:“阿娟主动提出在离她家近一点的宾馆开房。我对她印象不错,自己又还没结婚,就答应了。”“叫服务员拿避孕套的电话是阿娟拨的。后来,进来3个男的,冲在最前面的说是阿娟的男友,打了我两拳,说阿娟是未成年人,问我怎么办。我说自己与阿娟萍水相逢,刚开始接触,让他们不要误会。”
陈某曾向办案民警承认,与阿娟发生过关系,但后来又改口了:“我看电视睡着了,阿娟做了什么,没注意。”
当街争执事情败露
当时,陈某身上钱不多,只给了燕某等人200元。余下的钱,约定当天下午在市区五马街,一手交钱,一手交物。当天下午,在五马街,双方见面后,陈某乘阿娟不备,拿走了她手中的警官证,两人当街争执起来。刚巧巡逻民警路过,把两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法院审理后,判阿娟有期徒刑7个月,燕某一年两个月,另两名同伙均为6个月。判决书上没有文字表述陈某是否涉嫌嫖娼。
陈某所在派出所一名饶姓教导员证实,陈某的确曾是他们所里的,不过眼下已调到局机关了。而对于陈某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一事,他并不清楚。
该县公安局政工科一工作人员介绍,陈某并没调到局机关,而是被抽调到一专案组办案。该县公安局纪委张书记说,他不清楚民警陈某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之事,他表示会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