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以借用为名将亲戚朋友的电瓶车卖掉用以挥霍,近日,龙游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3岁的张某是龙游县湖镇镇人。因为没有工作手头紧,又欠人钱,他便动起了诈骗别人电动车卖钱的歪脑筋。今年3月份的一天,张某来到了位于龙游詹家镇的老同事詹某家中。他以借用电瓶车,用一下便立刻归还为名,向詹某借车。詹某没多想就一口答应了。
随后,张某把借来的电瓶车以400元的价格转手卖掉。初次得手的张某胆子越来越大,在之后短短半个月时间里,相继从亲戚、熟人处骗得3辆电瓶车,将车子分别以230元、300元及350元的低价销售,获取赃款用于挥霍。被骗事主相继报案,警方即对张某进行传唤询问。经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4辆电瓶车总价值为4600元。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并已追回部分赃物归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衢州日报 通讯员 留笑清 记者 徐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