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从上周末开始,嘉兴市监察局和建委对今年嘉兴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1714户居民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不过公示一出,却引来细心网友质疑:1714户申请,竟有近400户为离异,而去年全国的平均离婚率仅为1.85%,莫非有“突击离婚”之嫌?
申购者有23%的离婚率,网友说,莫非婚姻因房子而“杯具”
经适房申购公示名单一出,很快就被嘉兴当地一个热门论坛转载,于是就有网友耐心数了一下名单中标明“配偶”一栏的情况,居然发现有395个申请对象填了“离异”或“离婚”。
随着这一离婚人数占到总数的23%的情况被发现,这个帖子迅速成为网络热帖,不少网友说,没房子的不少都是离婚的,看来房子真是婚姻的基石啊;也有网友猜测,申请名单出现这么高的离婚率,会不会是假离婚来“制造”条件申购呢?还有网友说,无论是没房子离婚,还是离婚为了房子,看来,婚姻都因为房子而“杯具”了。
住房保障部门释疑,离婚满三年才能被允许申购
记者随后就网友们的质疑,采访了嘉兴市建委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长王建华。
王科长解释说,此次经适房申购对象审核认定过程严格认真,他们对突击离婚者早出了规定来防范,现在要“突击”,根本不能成功。
“以往嘉兴在经适房申购对象审核时,对申请对象的离异时间的确没有硬性规定,所以可能会出现网友们所说的突击离婚现象。“王科长告诉记者,不过发现这一漏洞之后,2008年就有了新规定,嘉政发[2008]55号、嘉房委[2010]01号文件规定,“离异”的申请者必须是“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
此外,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在申请时,必须向街道和镇各受理中心提供离婚证,受理中心再向法院确认以后,才会认定申购资格。
“至于为什么今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者中有这么多离异人士,一方面可能是市民离异后,原来夫妻只有一套房子,所以现在有一方住房困难;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夫妻离婚以后,在离婚时没判到房子的一方经济困难,如今买不起商品房,才会来申购经济适用房。”王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