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6日讯“我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老板提出辞职,但老板就是不同意,说如果我走的话就扣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昨天,在义乌打工的贵州人小余向本报打工热线投诉。
按法规辞职仍遭公司拒绝
小余是贵州人,已连续在义乌市吴店镇一家布艺厂打工3年。去年他与布艺厂老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今年4月合同已到期。之后,布艺厂没有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但他继续在布艺厂上班至今。今年9月,因为家里有事,他想辞职。考虑到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他于9月20日将书面辞职报告交给布艺厂负责人。但这名负责人说厂里人手紧张,不同意小余辞职。前两天,小余再次向布艺厂负责人提起辞职的事,但这名负责人仍不答应小余辞职,还说如果小余自己离开的话就不支付余下的工资。
“布艺厂一般是当月工资下个月5日发放,我9月的工资已于10月5日拿到了,但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老板就会扣押我10月的工资。这个月我干得比较多,工资有2000多元。如果我自己辞职后老板真的扣押我这个月的工资,我该怎么办?”小余说。
“不同意辞职”并非个别
小余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近段时间以来,本报打工热线连续接到多起类似的用人单位“不同意辞职”的投诉。
10月14日,重庆籍民工周世杰向记者反映,前几天老家有人打来电话说他妻子生病住院了。于是他向厂长提出辞职回家照顾生病的妻子。但厂长说最近订单多人手紧张,只同意他预支点钱寄回家,不同意他辞职。但他担心妻子生病没有人照顾,坚持要回去。后来他向厂长递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但厂长不肯接收,说如果他回家的话就别想得到最近两个月的工资。记者从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不同意辞职”现象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的确比较突出,近期劳动部门也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
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员工辞职权
记者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受理审理科科长朱荣庆取得了联系。朱荣庆说,小余今年4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布艺厂没有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但他继续在布艺厂上班至今,这段时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无劳动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小余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经过布艺厂负责人批准。布艺厂负责人以扣押工资来限制小余辞职的做法剥夺了劳动者的辞职权,也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在5日内一次性结清工资等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朱荣庆提醒说,小余可以就布艺厂拖欠工资的行为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解决。(据金华晚报 何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