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的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3.1998年7月22曰以后出生未入户的可随父入户。婴儿出生一年以上随父入户的,需出具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小孩未入户的证明。
4.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与计划内生育婴儿同等条件办理入户。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注意: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必须申报,报生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