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5年前,由于医护人员的疏忽,温州白先生夫妇和瑞安黄先生夫妇刚出生的儿子被抱错。
“受最大伤害的是孩子。”瑞安黄先生最终提出“换子案”赔偿诉讼,除了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外,还要医院赔偿孩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昨天上午,温州中院就作出终审判决:温州友好医院被判赔偿瑞安黄先生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相关费用9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但对黄先生之子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告质疑
受伤最深的孩子怎么没得赔
“我亲生孩子回家已经10多个月了,可还是经常一个人偷偷地哭。他害怕我们不要他。心理医生也说了,因为换子,孩子换了环境,他没有了安全感,总认为是家里的爸爸妈妈不要他了,才把他送到新家里来的,心理受到的打击太大。”黄先生说,在“换子”事件中,最受伤的其实是孩子。
因此,黄先生一家的代理律师说,此事对大人和孩子同时造成精神损害,不能因为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就剥夺了其权利。
黄先生也有疑问,为何大人有精神赔偿,而孩子却没有。
法院回应
没法律依据因此不支持索赔
被告方温州友好医院称,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他们认为被监护人不具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也认为,因为温州友好医院的过失,子女脱离父母监护、抚养长达五年之久,对黄先生夫妇因这段时间的亲情空白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医院应给予相应的赔偿以抚慰其精神伤痛;但黄先生之子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