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去年5月初,在浙江天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一男子被杀,所在的废品收购站被抢劫。一年半后的今天,被杀男子的老母和子女将废品收购站的老板娘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10月28日上午,浙江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惨案发生在去年5月
本案的主人公方某与宋某通过网上QQ聊天认识,双方得知各自配偶均已亡故,不由暗生情意。2009年10月方某辞去原单位的工作,来到了天台县,在宋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宋某的儿子叫方某“爸爸”。
2010年5月初,生意兴旺的废品收购站被4个男子“看中”,准备到收购站抢点钱。他们事先对收购站进行了“踩点”,用偷电线、铁扣件等物品卖给收购站的方法,摸清了站里的情况。
5月5日晚上,四人经过事先预谋,将方某以拿废品为名骗出至收购站附近,并用砖块砸死。随后他们又来到站里进行了抢劫,持刀威胁小工,打伤了老板娘宋某及其儿子,并抢走了2万余元现金及手机等物。这就是震惊天台的抢劫杀人案。
案发后,宋某十分伤心,承担了相关火花费用。
今年8月份,方某73岁的老母和其均已成年的2个子女将宋某告上了法庭,认为方某与宋某的收购站系雇佣关系,要求宋某承担雇员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70万余元。
是雇佣还是同居,双方各执一词
今年4月份,方某因要在老家建房向宋某两次要去8万元钱。但该款尚未转出,就发生了惨案。宋某称,为了实现方某生前的愿望,她将该款交给了方某的子女。那么,这笔钱到底算是劳务费用还是自愿资助呢?
方某家人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方某代宋某打工,他的行为都是受宋某的指示来完成的,是完成雇工方面的一个责任。虽然别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名义,平时称呼老公老婆,但他们也知道两人接触时间不长,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对于宋某资助给方某的8万元钱,上面有资助二字,可以说明方某与宋某在经济上是独立的,这8万元是宋某自愿给方某的,是在方某为其收购站提供劳动服务期间提供的,这8万元是自愿资助的建房款而不是人身损害赔偿款。
对此,宋某方认为,收购站系方某和宋某共同经营,不存在雇佣的说法。这些有往来的客户和站里的小工为证明。对于8万元钱,如果不是两人系同居关系,不可能无缘无故借给方志营8万元。对于火化费用,是方某遇害时她愿意拿出来的。宋某方还提供了一张暂住证,证明方某在收购站是参与经营而不是雇佣。
生前曾给了方某16万余元
庭审中,宋某激动地留下了眼泪。
据宋某称,她曾先先后后给了方某家16万余元。
宋某说,去年年底前,方某的女儿来到了收购站。宋某随即拿了2000元钱给她买衣服,还送了她一台笔记本电脑。今年正月初一,宋某和方某一起来到方某的家中,给方某的母亲拜年,并送上了500元钱。同日,还给了几个小辈见面钱。正月初三,两人来到了宋某的老家给长辈拜年。
今年3月份,方某以建房为名从宋某处要去2万元,4月初拿去5.5万元。同时由其去宁波收取房租1万元。这6.5万元均由方某存在其户头。4月中下旬,方某又两次要去8万元钱。在两人同居半年多的时间里,方某从宋某处拿去现金16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不愿意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