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拥有房产、或者在境外自费就读,不能申请低收入家庭。这是昨天杭州市实施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作出的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组成,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额度上限,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这些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家庭收入是指城市居民家庭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当月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在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支出,以及扣除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项目(共17项)后的实际货币收入总和。
要注意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不能申请低收入家庭的13类情况,其中包括:申请当月前5年内已购买(含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将住房出售的,将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与他人居住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成员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自费就读的。
此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凭证也要带上。
家庭成员有个体户的、失去就业能力的、残疾的、在高校就读的等情况,也别忘了带上相关的证明。
如果申请家庭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等情况,提供伪造证件或虚假证明,由区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并将取消信息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将取消信息记入家庭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并通过市发改委将取消信息记入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
诚信信息系统内已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家庭,在“杭州市帮扶救助信息网络三级审批系统”中将被自动锁定5年。在锁定期间,该家庭提出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以及其他有关申请将无法受理。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