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这对夫妻都是40多岁,离婚官司打到了法院,当庭相互揭发共有四处房产,争着要分这些房子。但是,一提到由谁来抚养15岁的儿子,两人都说自己有困难。
镇海法院的洪法官承办这个案子。他说,离婚案办了不少,这样的爸爸妈妈却是第一次遇到,人家都是抢着要孩子。
老公:我穷,养不起儿子
老婆:我身体差,没能力照顾儿子
这对夫妻,男的姓王,女的姓张,都是40多岁。他们有个儿子,今年15岁,正在读高中,目前跟着奶奶。
三年前,这对夫妻就打过一场离婚官司,当时由于男方不同意,法院没有判离。
今年9月,自觉感情已彻底破裂,男方主动向法院要求离婚。
前几天开庭,男的理了个小平头,看起来很精神;女的脸色蜡黄,似乎精神不好。
对于离婚,两人都没什么意见,可一提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双方的分歧就大了。
首先是抚养权。庭上,男方提出儿子由女方抚养,理由是他经济困难,没有工作,儿子以后上了大学,学费和生活费他负担不起。
女方不同意,她说自己身体不好,离婚后没有照顾儿子的能力。
两人互揭,他俩共有四套房产
洪法官事后说,一开始,他见两人不愿抚养儿子,以为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他后来发现,这对夫妻共有四套房产:
镇海两套住宅,一套面积在120平米左右,另一套也有80多平米;还有一间店面,价值大概20多万元;在北仑还有1块产权有争议的农村宅基地用房。加起来,夫妻俩家产少说也有三四百万元。
法官:“你们扪心自问,道德和良心上过得去吗?”
洪法官在庭上先后问夫妻俩:“假如判决儿子归你抚养,你希望对方承担什么样的抚养义务?”
夫妻俩答案一样:“没有假如,反正不养。”
洪法官气愤地对他俩说:“光要房子不要儿子,先不提违反了法律,你们自己扪心问问,道德和良心上过得去吗?”
洪法官接着说:“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法官调解下,男方撤诉
洪法官找双方做思想工作,在他的调解下,男方最终决定撤诉,表示会继续抚养儿子。
洪法官说,根据《婚姻法》和《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父母拒不抚养未成年的子女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