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妇女居家打工赚一万,政府就奖励她2000元!本报11月3日刊登了《江干区出台鼓励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新政》的报道后,在失地妇女中引起了较大反响。知道有这么优惠的政策后,她们也跃跃欲试,希望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闯出一番事业,而不是闲在家里坐吃山空。
丁桥镇的周大姐,家中土地早被征用,看到本报报道后,挺激动。
她早就有一个“创业”计划,租个房子开个小卖部。但租金、办执照等,哪样不用到钱?“如果能获得这么高的奖励,我的创业成本就会减少一些。”周大姐说。
有了这个想法后,麻将搭子再来找周大姐,周大姐的兴致就没有往常那么高了。周大姐说,她们以前每天搓麻将,也是因为精神太空虚,找不到合适的事做。
眼下,周大姐最关心的是,开小卖部能不能获得奖励?江干区劳动局副局长陈英平说,像周大姐这种情况,属于失地妇女从事个体经营。按照新政相关规定,政府将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和每人每月150元社保补贴。
张叶青和许惠娟,都是江干区彭埠镇兴隆村的妇女。现在在一家弹簧厂工作,都要上夜班,月工资2000多元。
年纪大起来,她们觉得通宵上班太累,都考虑转型。想做保洁员、或在家里接点活,搞点绣花编织什么的。她们很想知道做保洁员能不能获得奖励?
陈英平说,如果在公司里做保洁员或者在厂里打工,按照新政规定,不属于居家妇女就业范围之内,符合享受奖励条件的主体应为单位而不是个人。
但如果是在家里打打毛线、搞搞编织,进行来料加工,属于参加非正规组织居家就业的失地妇女,则可以给予居家就业妇女工资额20%的奖励。不过,就业妇女要拿出相关凭证,如发票以及妇联等部门认定的材料。
还有许多居家失地妇女来问,享受这些政策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陈英平说,目前就业新政的具体实施细则还在制订中,预计今年12月上旬会出台。劳动部门还将对具体经办的劳动保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制作宣传册子,发放到每家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