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11月1日下午,海曙区卫生监督所在对大梁街一家小吃店检查时,发现两杯罐装的豆浆没有食品标签,于是开出了没收两杯无标签的豆浆,处以罚款人民币4900元的处罚。
处罚一出,店主李先生很不服气,不理解为什么两杯豆浆就要罚这么多钱。
豆浆没标签被罚4900元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大梁街李先生所开的小吃店,李先生也拿出了卫生监督所开出的处罚单。
记者在罚单上看到,由于李先生的豆浆是预包装好无食品标签的罐装食品,对于此类产品,《食品安全条例》有规定,除了没收商品外,还要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李先生告诉记者,检查当天,当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发现这两杯无包装的豆浆后,其中有两名工作人员提出,给予口头警告,但是其余的几名工作人员在商量后还是开出了处罚单子,要求李先生第二天到卫生监督所接受处罚。
李先生说,他的店才开了一个月不到,是刚从别人手里承包下来的,自己已经在慢慢整改。
李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最终只要罚1000元左右,我肯定立刻交了这罚款,如果还是要4900元,我实在是交不起。我这么一家20几平米的店一个月也赚不了这个钱。”李先生说。
卫生监督所:群众多次投诉店主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海曙区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李小姐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里确实有一条是对于预包装无食品标签的商品处罚额度在2000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
“工作人员有自由的裁量权,可以从情节上分析,如果对方态度好是初犯可以从轻处理,对于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商家可以从重处理。”李小姐说。
对于李先生的例子,随后海曙区卫生监督所吴科长向记者作了详细的解释。
吴科长说:“我们是多次接到群众的投诉,才知道李先生店里在卖一些预包装无食品标签的豆浆,去检查的时候,正好发现有两杯这样的豆浆。由于《食品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现预包装无食品标签的商品,就要立即处以罚款,并没有一个提醒整改的过程,所以工作人员才会在现场就开出了处罚的单子。”
吴科长告诉记者,如果是现场灌入、封口卖给市民,这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预包装好,杯身上必须有食品标签,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否则就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接受处罚。
“当工作人员查处这两杯无食品标签的豆浆后,李先生说不出杯子材料的来源,工作人员才会开出了罚单。”吴科长说。
店主有权利申辩
那么,是否李先生必须得接受4900的罚款呢?“在处罚单子开出后,当事人有一个陈述申辩的过程,可以列举出一些理由,然后我们再根据他提出的理由进行综合考虑,看他给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在法定可以减轻罚款或者免除罚款的范围内,再最终做出一个决定。”吴科长说,当然,如果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过程,那么还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