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9日讯 限制高消费令,即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当事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上宾馆、酒店、夜总会,购买轿车和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八项消费行为,被明令禁止。
本报讯“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德清县武康镇山民村沈某明明有钱,法院早已判决下来了,还是赖账不还,同时还过着优越的物质生活。11月5日,德清 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之规定,对其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据悉,这是德清首张限制高消费令。
2008年11月13日,沈某向金某借款15万元,此后两年来,金某多次催讨,沈某都未归还。今年5月19日,金某向法院起诉,7月底判决生效便进入了执行程序。可陈某对执行法官的督促一直敷衍了事,采取消极态度,至今只还了1万元,余款一直没有下文。后来,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沈某家里竟然拥有100多万元的住房,还有其他种种迹象都表明,沈某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法律义务。
为了震慑被执行人,约束其享乐的行为,迫使沈某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1月5日,德清法院对沈某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即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沈某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上宾馆、酒店、夜总会,购买轿车和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八项消费行为,被明令禁止。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