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昨天,鄞州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夫妻。
男方朱某是60后,宁波人;女方林某是80后,江西人。女的来宁波打工10年,一直在男的所在村干活。村里人见两人都未婚,就撮合他俩。2001年两人结婚,次年生下孩子。
林某搞外遇,而小三是林某的老乡,当年和林某一起来宁波打工的。
“一开始我不知道,”朱某说,只是很奇怪,老婆为什么经常回家这么晚。
一个月前,林某提出要和朱某离婚,她说自己在外面有人了。于是,两人离婚。
离婚不久后,林某舍不得孩子,在男方亲戚的劝解下,她和朱某复婚了。
可没几天时间,林某和情人又接触起来。昨天,林某坚决提出离婚,说要和情人一起生活。
最终林某和朱某商量好,8岁的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净身出户,每月支付儿子800元。
近日,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婚姻法学专家透露:小三可能被追究侵犯配偶权。也就是说,夫妻中的无过错一方,有望要求配偶和小三赔偿其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