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2日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单位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出具凭证,浙江五联通讯连锁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12万元,涉及集资户466户!日前,遂昌法院一审审结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法人骆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副总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骆某和黄某分别是浙江五联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联公司,含前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监事。公司成立之后,主要在丽水、嘉兴、杭州等地经营通讯器材、餐饮、装饰等业务。
自2002年开始,五联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以单位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手段,非法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累计人民币9012万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3546.4万元未归还。案件涉及丽水、遂昌的集资户466户。公司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经营、投资以及还本付息,五联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后,没有能力兑付到期本息,致部分集资户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浙江五联通讯连锁有限公司、被告人骆某、黄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无力归还,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