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淳安县正式出台《淳安县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县内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创业。
该办法规定,凡在毕业后五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县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产业鼓励发展类项目,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本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内的大学生“村官”,都可申请创业资助,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
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四种。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主要针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对直接从事农业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给予一
次性5-50万元奖励,以鼓励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
根据该办法,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贴息贷款、项目无偿资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大学生“村官”根据创业情况自行选择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中的一种提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项目无偿资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普通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大学生“村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大学生“村官”项目无偿资助分为五个等级3万、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此外,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和落实减免税收政策,并提出了开展创业培训、推荐创业项目、建立导师团队、建立实训基地、建设创业载体等7项配套政策。